新聞動態(tài)
WHAT'S NEWS
論文選登 |《工程結算審核爭議典型案例淺析》
作者:來源:發(fā)布時間:2022-12-23
工程結算審核爭議典型案例淺析
作者:周文杰
摘要:據(jù)2017年~2021年全國法院系統(tǒng)司法統(tǒng)計公報分析,城鄉(xiāng)建設領域案件數(shù)量呈逐年增長趨勢,反映了工程建設各方矛盾的復雜性和多變性。工程結算審核爭議在工程領域比重較大,通過對某裝飾工程典型案例進行剖析,提出解決方法,總結經(jīng)驗教訓,意在指引后續(xù)項目健康有序開展。
關鍵詞:工程結算審核爭議;剖析;經(jīng)驗教訓;健康有序開展
0引言
某裝飾工程施工合同金額4101.37萬元,工期160日歷天,于2011年6月開工,期間因設計缺陷、遺漏增加工作內容及變更,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下分別簡稱甲方、乙方)簽訂補充協(xié)議,增加價款550萬元,竣工時間改為2013年3月,后如期竣工。
甲方于2015年3月委托我司進行結算審核,送審金額5326.41萬元,因審核爭議較大,幾易其稿,我司最終于2019年1月出具結算征求意見稿,金額為3869.87萬元,核減1456.54萬元,核減率27.35%。?
其后乙方對征求意見稿提出異議,甲乙雙方多次協(xié)商未能解決,乙方提起訴訟。2019年7月法院立案后,乙方申請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并增加了造價資料,其申請鑒定總造價調整為5716.38萬元。根據(jù)鑒定機構工程造價鑒定意見書,經(jīng)法院一審、二審判決,本案于2021年6月定案,判決工程總價為4286.86萬元,對比原送審審減1039.55萬元,審減率19.52%。
本工程標的大,施工工期長達640天,結算送審至法院一審、司法鑒定、二審判決達6年,我司作為過控、結算審核單位全程參與,本文僅就審核、訴訟過程中具有代表性的爭議問題進行淺析,與造價同行共同交流、學習。
1結算審核代表性的爭議問題
1.1施工招投標及合同缺陷
(1)人工費調整爭議:招標文件及施工合同約定,因施工周期短,施工期內政策性人工費調整不進行調整。
結算初審按合同約定未調整人工費,核對中乙方以工期延長、時間跨度長無法分段調整為由,要求按竣工驗收當期調價文件調整人工費。
(2)總包管理費爭議:合同約定,“該項目系甲方分包工程,須接受總包單位的管理……總包管理費1.5%由乙方支付給總包單位”??偘芾碣M已由甲方先行支付給總包單位,但乙方不同意從工程款中扣除此款項。
(3)清單特征瑕疵爭議:本工程部分木飾面油漆清單瑕疵,施工圖、竣工圖做法為“刷封閉底漆兩遍、刮透明膩子兩遍、面罩透明底漆十二遍,噴涂面漆二遍”,招標清單名稱為**飾面板索原色,項目特征僅描述了木龍骨、木工板基層刷防火涂料三遍,未對封閉底漆、膩子、底漆、面漆詳細描述。
我司初審按投標單價計入,乙方主張油漆完成面屬清單外漏項,其投標也未組價應單獨計價。
1.2工程實施階段管理缺陷
(1)材料認價爭議:本工程采用2008清單計價規(guī)范,招標清單對主要裝飾材料限定了基準價、品牌,合同約定乙方采購主材前,由甲方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確定品牌、品質和規(guī)格,需甲方核價的材料,必須經(jīng)甲方和監(jiān)理工程師核價后,乙方方可采購供應。若乙方在甲方要求進場5個工作日內,乙方拒絕簽字確認甲方核定的材料的,則該種材料改為甲方采購供應,其該種材料費用招標人按基準價在結算價款中扣除,且甲方收取該材料基準價的20%作為違約金。
經(jīng)我司核查,墻地磚、防火門、墻紙、潔具、飾面板等與招標文件品牌不一致,且施工過程中未認價,材料品牌替換與合同約定不符,相關清單單價待定,結算進度因而遲滯。
(2)合同授權爭議:甲方未對乙方項目公章、合同簽約代表、結算核對人員的授權規(guī)范管理,乙方來往函件、技術核定單、材料報驗、送審結算書等均加蓋的項目資料專用章,結算初期我司就此問題發(fā)函提示甲方,未引起足夠重視并整改,導致在結算、訴訟過程中極為被動。
如材料認價單,乙方在訴訟中主張未授權項目部人員認價、認價單上加蓋的項目資料專用章無效。
我司審核時與乙方結算核對人員(補充協(xié)議委托人)簽認了《工程竣工結算工程量核實記錄表》,但訴訟中乙方對已簽認的工程量不予認可。理由是乙方未授權簽字人員核對工程量、其簽字工程量有重大錯誤,其行為不能代表公司。
2解決爭議問題的思路、方法
2.1人工費調整爭議:
經(jīng)查閱《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08)2.0.4 、4.1.9條款,以及四川省建設廳關于印發(fā)《規(guī)范建設工程造價風險分擔行為的規(guī)定》的通知(川建造價發(fā)[2009]75號),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應明確風險內容及其范圍(幅度),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guī)定風險內容及其范圍(幅度),基準日后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fā)布了工程造價中稅金、規(guī)費、安全文明施工費及人工費等政策性調整的,承包人不承擔此類風險,應按照有關調整規(guī)定執(zhí)行。
本著公平公正客觀原則,我司建議按以下公式分段調整人工費:施工當期調整人工費A=月進度款/進度款總額×合同內、變更簽證人工費金額×(進度款當月人工費費率-投標價人工費費率)
合同工期內不調整的人工費B= 合同工期日歷天/合同工期階段進度報告天數(shù)×合同工期階段進度款內人工費×(合同工期階段進度款當期人工費費率-投標價人工費費率)
結算人工費調整C=A-B=施工當期調整人工費-合同工期內不調整的人工費
最終甲乙雙方均認可此調整,金額約53萬元。
2.2總包管理費爭議:
一審階段乙方不認可扣除總包配合費(本案應為總包管理費,為如實體現(xiàn)未做改動,下同),其主張總包方未提供服務,合同未約定代扣。雙方合同不應涉及第三人,也未得到總包方確認,具體的扣費項目及金額,應由其與總包方約定,不應在本次訴訟中解決。
一審法院認為,甲方未舉證證明已實際代乙方向總包方支付了總包配合費,且雖然招標文件有此內容,但在乙方投標文件及正式合同中均無同意甲方代付總包配合費的內容,雙方就代付總包配合費未達成合意,也未得到總包方確認。故一審法院不支持甲方代扣總包配合費的訴求。
在法院二審前,我司與甲方、律師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經(jīng)分析研判,建議甲方積極聯(lián)系總包方,取得已代向其支付了總承包管理費,并將該費用的債權轉讓給甲方的憑證及說明,最終獲得二審法院代扣總包管理費的支持,判定金額為65萬余元。
2.3清單特征瑕疵爭議:
我司主張爭議清單名稱為“**飾面板索原色”,根據(jù)常規(guī)施工工藝,索原色即為油漆工藝,已包含基層處理、底漆、面漆,非清單漏項,僅存在項目特征未對封閉底漆、膩子、底漆、面漆做法詳細描述的瑕疵。本項目采用固定單價,其已包含圖紙中基層不明確的處理費用和完成文件約定的工程范圍內全部工作內容的風險費用,中標清單綜合單價已含相關費用,不可重新計價。
最終甲乙方、我司前往四川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咨詢,總站回復:根據(jù)《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08)3.1.2 ,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鑒于本項目清單名稱與圖紙做法沖突的瑕疵,建議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經(jīng)協(xié)商,乙方書面報告提出責任劃分存在爭議,同意承擔該部分一半的責任,以換取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及完成。因甲方未審批,我司結算審核初稿按100%全額扣減油漆增加費用64.24萬元,但訴訟時乙方不認可扣除此項費用。
司法鑒定機構、一審法院未認可我司按100%扣除油漆費用,二審法院認為乙方出具承擔50%責任的報告目的在于“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及完成”,實際上審計工作未能完成,因此其承諾不再適用,法院判決甲方承擔全部費用,此項約105萬元。
2.4材料認價爭議:
合同約定未認價主材不能進入結算,審核中乙方對補充了認價單,并經(jīng)過控、監(jiān)理、甲方簽字蓋章確認。
訴訟中乙方不認可該認價單,認為未授權項目部人員認價,認價單上加蓋的項目部資料專用章無效。
法院審理認為,《材料認價單》中未加蓋乙方公章,依據(jù)項目部資料專用章的名稱、建筑行業(yè)慣例、印章使用的相關規(guī)定,一般只專門使用于工程資料的保管、歸檔,沒有代表乙方對材料價格變更的法律效力。認價單中未加蓋乙方公章,也不符合本項目中與甲方協(xié)商合同價格的交易習慣,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補充協(xié)議、投標工程量報價清單等,乙方加蓋均是公司行政公章。
其次,認價單中雖有項目部人員簽名,但無乙方授權文書,按照建筑行業(yè)管理規(guī)定,項目部工作人員沒有協(xié)商合同價款的職責及權限,乙方項目人員在上述認價單上簽名,不能證實其有權代表乙方,對乙方不發(fā)生法律效力。最后,雙方就材料價格的調整,并未達成一致意見。是過控單位、甲方?jīng)Q定按甲方確認價進行價格調整,乙方項目部人員從未表示過同意“按建設單位確認價執(zhí)行”,也未在附表中對甲方變更的價格簽字確認。認價單中,乙方項目部工作人員就價格調整問題向甲方提出了要約,價格為附表“施工單位報價”,但甲方并未認可,在附表中核定了另一價格,其實質是向乙方項目部人員提出了新的價格要約,但乙方項目部人員對其核定價格并未簽字或蓋章認可,即沒有進行承諾,故認定雙方并未就材料達成一致意見。
綜上所述,法院認為,上述認價單不具有真實性、合法性,不能證明乙方同意按甲方核定價格計價。甲方要求按認價單材料價格計入結算的主張因證據(jù)不足,法院不予采納。
2.5合同授權爭議:
一審法院認為,工程量無誤部分可作為造價鑒定的參考依據(jù),工程量有誤部分如作為造價鑒定依據(jù),將極大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有違公平原則,不予采信。
二審法院認為,查明《工程量核實記錄表》系甲方直接聯(lián)系結算經(jīng)辦人,而其并非乙方本工程的項目經(jīng)理,也無乙方授權,乙方對結算經(jīng)辦人的簽字行為也不予認可。即使結算經(jīng)辦人在施工中曾代表乙方對本工程進行管理,《工程量核實記錄表》系工程完工已三年后,甲方未與乙方聯(lián)系情況下,直接聯(lián)系結算經(jīng)辦人進行工程量核對,未盡到足夠的審慎義務,且該表與實際工程量在較大的差異。因此,支持一審法院判決。
3爭議問題解決結果總結
從法院最終判決結果分析,人工費調整、總包管理費爭議在公平合理原則下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調整,其余爭議未達到甲方、結算審核單位預期效果,但其極具代表性、典型性,分析主要原因及規(guī)避措施如下:
3.1人工費調整:本工程因多方因素,實際工期遠超合同工期,且合同工期明顯少于正常合理工期,導致甲乙方對后期人工費調整產(chǎn)生爭議。
根據(jù)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fā)布了工程造價中稅金、規(guī)費、安全文明施工費及人工費等政策性調整的,承包人不承擔此類風險,應按照有關調整規(guī)定執(zhí)行。
在招標前期,工期可參照現(xiàn)行《全國統(tǒng)一建筑安裝工程工期定額》、結合擬建工程實際計算,減少差異。對于壓縮工期的,可參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13)規(guī)定,壓縮的工期天數(shù)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20%,超過者,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示增加趕工費用。
對人工費調整不應簡單采用“施工周期短不調整”,應在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內明確調整的依據(jù)、具體方法,減少計價爭議。
3.2總包管理費:合同約定總包管理費由乙方支付給總包單位,可操作性不強、甲方不易把控。
招標文件、施工合同應約定總包管理費的工作內容、計算方式,明確由甲方從乙方結算工程款中代扣,再支付給總包單位;或約定分包合同金額不包含總包管理費,其費用直接由甲方單獨支付給總包單位等,減少糾紛的可能性。
3.3清單特征瑕疵:此項爭議原因為清單名稱、項目特征與圖紙做法不一致,導致清單瑕疵缺陷,引起乙方索賠。
建設單位應加強對清單編制單位的成果復核、質量考核,合同簽訂后及時組織各方清標,約定清標后圖紙范圍內的工程量和綜合單價一律不作調整(除工程設計變更、簽證、甲方認價材料外),盡早消除清單瑕疵、錯誤的隱患。
本案乙方承擔油漆費用一半責任的報告設置了前提,法院不予認可。建設單位應謹慎審核申請、報告等技術經(jīng)濟資料,適時進行風險預判,對不符合要求的及時要求對方修改、調整。
3.4材料認價
因對資料簽章把關不嚴,乙方申報認價單蓋章為項目資料專用章,簽字人員未經(jīng)乙方授權,且乙方對認價結果未最終加蓋公章,法院不予認可。
目前大多數(shù)工程的認價,往往還存在申報、審批價格不一致且并列在同一核價單上,或是僅有建設方成本、工程負責人在認價單上簽字,或建設方單獨蓋章簽發(fā)認價聯(lián)系單等,流程極不規(guī)范。認價審定后,應由建施雙方授權代表在最終唯一單價的認價單上簽字蓋章。
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合作方項目用章、資料章的授權審查,明確權限及用章范圍,涉及造價、經(jīng)濟條款的應為公章,對不符合要求的技術經(jīng)濟資料應及時要求整改,規(guī)避因印章效力不足引起的合同風險及糾紛。
3.5合同授權
本案甲方未對乙方結算核對人員的授權規(guī)范管理,導致乙方對其經(jīng)辦人員簽認的工程量不予認可,最終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重新核算,導致前期審核的成果大打折扣。
為減少結算糾紛,建設單位應要求施工單位出具結算代表授權委托書,對核對成果及時有效簽認,并提交送審承諾書,承諾送審資料真實、有效、完整、無遺漏、不重復、不補報。
4結語
本工程結算爭議多、金額大、耗時長,究其主要原因為施工招投標及合同缺陷、工程實施階段管理缺陷導致各方利益沖突。本案耗費了參建各方大量的時間、精力,大幅增加了建施雙方、結算審核單位的管理成本、資金成本,工程造價也未能做到有效控制。
結合本案實例,要做好建設工程全面造價管理,應充分重視對前期、施工、結算各階段要點的控制,密切設計、建設、施工、監(jiān)理、造價咨詢等各參建單位的業(yè)務溝通與合作,增強建設單位招采、合約、成控、工程、審計、法務等部門的合同評審、合同及清單交底、過程控制、風險提示等職能,減少合同缺陷、規(guī)范相關流程、規(guī)避履約風險,進而合理有效的控制工程造價、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
致謝
本案在結算審核、司法鑒定、法院應訴全過程中得到了建設單位、律所及四川中砝建設咨詢有限公司領導的高度重視和關心,以及公司高級合伙人戴軍、高級合伙人及司法鑒定專家金勇兩位高管的悉心指導和鼎力支持,謹在此表示衷心感謝!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2021年全國法院司法統(tǒng)計公報, 2017年~2021.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08),2008:2-7.
[3]? 四川省建設廳關于印發(fā)《規(guī)范建設工程造價風險分擔行為的規(guī)定》的通知(川建造價發(fā)[2009]75號).